您好!欢迎访问青岛纳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!
咨询热线

18217516825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技术文章 > VOCs废气捕集注意事项

VOCs废气捕集注意事项

更新时间:2022-08-09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717
 VOCs废气收集一直是VOCs治理同行关注的重点和项目执行中的弱点,大多数企业的VOCs废气收集及风量核算均没有特定标准和统一依据,特别是2013年至2019年度期间。可以预想,目前重点区域都在做VOCs治理后评估,要看看这些年大家说的VOCs治理已完成是到底完成到什么程度,其中废气收集应该是问题不少的一大块。
采用外部排风罩的,应按GB/T 16758、AQ/T 4274-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,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,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.3 m/s。即对控制面风速提出不低于0.3m/s的要求,这是从最末端提出总的收集要求,此外,各个地方对收集率有70-90%的要求,按照不同行业及污染源来划分。
 
 
VOCs废气捕集几点注意事项:
 
•1、废气风管不应同时包含局部排风系统与整体收集系统;
 
•2、设置有采暖和空调的车间,废气宜优先采用局部收集措施;
 
•3、废气收集的管路系统应设置用于风量平衡调试阀门;
 
•4、废气收集系统应避免横向气流干扰;
 
此外,GB37822标准要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。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,若处于正压状态,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,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/mol,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。泄漏检测频次、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GB37822标准中的第8章规定执行。
扫一扫,关注微信
地址: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路48号 传真:86-0532-86816109
©2024 青岛纳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  备案号:鲁ICP备2022016704号-1